贵州省荔波县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83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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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荔波县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83名工作人员

贵州省荔波县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83名工作人员

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1年度全县共计划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83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分A、B、C三类。其中: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专业技术职位(教师除外);C类为教师职位。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荔波县201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其中报考卫生医疗机构护理职位可放宽到中专学历。本县户籍规定时间为截止2011年6月13日前属荔波县户籍。

2、县外、州内户籍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特殊专业的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

3、州外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4、在荔波县服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及“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6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招聘职位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报考教师职位的县外、州外考生需符合招聘职位要求,不受户籍、生源地及毕业届别限制。(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7年以来(含2007年)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2、被州内事业单位正式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聘的,截止到2011年6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8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1、报名的组织

报名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派人参加。 2、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到所设的报名点现场报名,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每人100元。 报名时间: 2011年6月13日至6月17日的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

报名地点: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樟江中路大鹏商务酒店斜对面)。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准考发放时间为2011年7月6日至7月8日,发放地点在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荔波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1年 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

委托报名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被委托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岗位计划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 例的职位(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除外),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对调整、取消的职位,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在荔波政府网进行公 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

⑤部分职位中注明对报考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获得相关专业奖励、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的给予加分(职位一览表中已注明);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在报名现场审核时同时进行。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符合2项加分条件的填写在一张申请表上),并在现场报名时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县级“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③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提供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提供《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服务期满合格证

⑤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获得相关专业奖励、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过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申请表

面试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办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试教)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办会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命题及试卷印制委托县外有关机构按保密规定制作。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3615613、361157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管理股)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3611591(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54-3612274(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点击浏览该文件:2011年事业增员招聘职位一览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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