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以下简称“五项目”人员。
4.除定向到本县的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定向生均不能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4)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试用期及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定向到本县以外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5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1966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持教师资格证办理机构出具的符合办理相应学科、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条件的证明方可报名);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情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7.经贵阳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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