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诚信应考,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考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mm黑色墨水签字笔、橡皮、直尺、圆规、三角板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本次考试,凡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手机等,按作弊处理,本次报考课程全部判为零分;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按违纪处理,当场考试课程判零分。
四、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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