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关注:贵州省榕江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招考简章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月16日—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榕江县榕江县古州老一小门口(县林业局隔壁,文管所对面)
(三) 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本人学历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近期相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同时持服务证书及县级以上团委证明报名;“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 区)“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报考工勤人员职位的,还需持有效机动车驾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身体条件待体检阶段进行审查),填写报名登记表(此表由考生本人填写,表格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如果填写的内容不真实或虚假以及与报考职位不相符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 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每人100元)。
根据省人事厅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州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精神,2010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178名,其中:管理人员43人,专业技术人员124人,工勤人员11人(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榕江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计划一览表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招聘对象为:
(1)户籍或生源系黔东南州的应、往届中专以上(中专生仅限2010年1月30日前本县户籍或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和非财政开支的已就业人员(不含委培生);
(2)本州外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户籍不限;
(3)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2、工勤人员职位招聘对象为:
截止2010年1月30日前系榕江县户籍或生源的中专(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人员(不含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开支的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所需的资格条件。
3、报考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工勤人员的年龄在18岁以上(1992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
5、报考工勤人员职位的要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并具有相应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C”照以上),连续从事驾驶工作2年以上(退伍军人连续从事驾驶工作满1年以上)。
6、获得三等功及其以上的复退军人年龄放宽到36周岁(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月16日—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榕江县榕江县古州老一小门口(县林业局隔壁,文管所对面)
(三) 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本人学历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近期相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同时持服务证书及县级以上团委证明报名;“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 区)“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报考工勤人员职位的,还需持有效机动车驾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身体条件待体检阶段进行审查),填写报名登记表(此表由考生本人填写,表格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如果填写的内容不真实或虚假以及与报考职位不相符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 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每人100元)。
按 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聘用单位的一个职位。一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同专业同职位的报名考试不明确到用人单位(岗位),按专业(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实行一条龙报名和考试(卫生系统的县乡分开)。待考试、考核、体检等结束后,按考生考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所报考岗位里罗列的职位进行选择。
报考驾驶工勤岗的不明确到用人单位,实行一条龙报名和考试,待考试、考核、体检等结束后,符合聘用的,实行用人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双向选择后,未获选的考生,用人单位由由人事部门按用人单位申报招考计划的情况指定安排。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1年3月9日—12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近期相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发票到榕江县人事局领取。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应聘工勤人员岗位的人员先进行面试后再参加“汽车驾驶业务理论”(报考驾驶员的)、“厨师的相关理论”(报考厨师的)笔试考试。面试后按照招考计划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底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如从高分到底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笔试。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为2011年3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
下午14:30—16: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县城所在地的普通高考定点学校;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近期相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各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考不完整的报考者不列入拟面试人员。
本 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考生 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局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由县人事局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面试人员接到面试通知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如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位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
工勤人员面试主要测试拟聘用工种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
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事局与有关单位、部门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四、体检
考 试结束后,报考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报考工勤人员职位的,按笔试成绩占40%, 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以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 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对其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因弃权等原因缺额的不再次递补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 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确定为考核对象的考生必须在考核前将个人档案交到县人事局,未按时提交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和聘用)。由县人事局会同用人 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下岗人员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非财政开支的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1月1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三)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近三年(2007-2009年)参加考试被聘用到榕江而无故不到岗的;
(七)报考工勤人员职位者有重大驾驶责任事故的;
(八)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九)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十)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十二)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县人事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属新参加工作,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辞职等事宜。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
(二)在考核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所有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855)6622423县人事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6622800县纪委办公室
榕江县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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