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习水县2010年教师招考聘用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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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习水县2010年教师招考聘用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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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6日--2010年8月18日。

2、报名地点: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报考对象中,要求习水户籍的提供习水户籍依据;

(3)已婚者,持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4)代课人员须提供县教育科技局审核认可的代课学校出具的代课证明;现仍在民办学校签有合同任教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5张;

(6)报名费100

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的范围包括:政治理论与教育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①高中教师:报考专业对应相关知识;②幼儿教师:报考专业对应相关知识。笔试按100分计算,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命题。

招考聘用高中、幼儿教师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学科按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名,并予以公示。

根据我县教育工作的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高中、幼儿教师。为确保招考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遵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教师实施办法

一、招考聘用教师名额

招考聘用高中教师30名,幼儿教师10名。具体职位设置情况见附表一、二。

二、招考聘用的对象、条件

(一)对象

1、高中教师招考聘用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2)习水县户籍,有本科学历,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在本县公办学校代课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2、幼儿教师招考聘用的对象:

(1)全日制普通师范学(院)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中师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3)习水县户籍,中师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在本县公办学校代课一年及以上的人员(含本县招募支教的青年志愿者)。

属于上述对象,但现仍在民办学校签有合同任教的人员,须所在学校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方能报考。

(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需求。

4、年龄在18周岁(1992年8月16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75年8月15日以后出生)。习水县户籍取得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曾在本县公办学校代课一年及以上的人员(含本县招募支教的青年志愿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65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5、专业要求:报考高中教师的考生,所学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专业须与所报职位的专业相符。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和本县招聘的特岗教师。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6日--2010年8月18日。

2、报名地点: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报考对象中,要求习水户籍的提供习水户籍依据;

(3)已婚者,持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4)代课人员须提供县教育科技局审核认可的代课学校出具的代课证明;现仍在民办学校签有合同任教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5张;

(6)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招考职位和报名数必须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情况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公示准考人员和加分人员名单。

(三)准考证发放

2010年8月20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

(四)加分条件

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折算后予以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加3分;在我县服务一周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加3分;本县公办学校代课人员(含本县招募支教的青年志愿者),连续服务至2010年8月31日,期满2周年的加1分,每增加1周年的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提交的,不予受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本县级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本县公办学校代课教师和招募支教的青年志愿者由任教学校出具书面证明,经办人和任教学校校长签名盖章后由所在乡镇中学校长审核签署意见盖章,报县教育科技局审核签章。

四、考试

(一)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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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的范围包括:政治理论与教育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①高中教师:报考专业对应相关知识;②幼儿教师:报考专业对应相关知识。笔试按100分计算,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命题。

招考聘用高中、幼儿教师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学科按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名,并予以公示。

(二)说课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考职位类别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说课对象。同一职位类别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说课。说课主要考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路、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

说课时间和说课地点另行通知。

说课按100分计算,说课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说课结束后,按折算的成绩予以公示。

五、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类别名额1:1的比例,分别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并列人员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与说课成绩均相同的重新组织说课)。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在该职位进入说课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总成绩公示后,组织体检人员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者,取消体检资格,在该职位进入说课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县教育人事部门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报告,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录聘资格,在该职位进入说课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动离职、被辞退和被开除公职的;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5、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七、聘用审批

经考核(政审)合格的,按学科需求情况,采取分学校、分学科确定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由拟聘人员选定拟聘岗位,在县教育网和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完善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通知15日内不按时到岗的,作自动弃权。

八、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举报电话:0852-2527441(县监察局)

0852-2525003(县人社局)

0852-2520216(县教育科技局纪检监察室)

九、本简章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1、习水县招考聘用高中教师职位情况表

2、习水县招考聘用幼儿教师职位情况表

习水县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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