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贵州省雷山县事业单位招聘专业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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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贵州省雷山县事业单位招聘专业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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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自2010年6月17日至6月23日下午6:00止。

试播时间定于2010年6月30日上午8:30—下午18:00。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招聘的范围和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往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由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直接到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雷山县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

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只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初审,2010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暂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待毕业后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报考者须于2010年7月20日前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

3、对已经取得相应岗位所需学历的考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在报名时直接进行资格审查(即初审、复审同时进行)。

五、招聘选拔方式及原则

1、同一职位的同一学历层次(即同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同为本科学历),该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采取考核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但拟聘用人选的在校所有学科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平均成绩的,按优85分,良和中75分,及格60分计);同一职位的同一学历层次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超过1:1(不含1:1)的,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2、同一职位有不同学历层次人员报名的(即既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又有本科学历),按照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再本科学历的顺序依次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如需考试,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7月12日上午9:00-10:30进行,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考试(试播)工作由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六、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对各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对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1、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EISHAN.GOV.CN)和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政审(考核)方式严格按《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

3、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4、被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EISHAN.GOV.CN)和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及聘用后的管理

1、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

2、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具体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八、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人员全程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我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九、本方案由雷山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336770、3333727(干部职称股)

0855-3331321(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3331010)(雷山县监察局)

附件:1、《雷山县事业单位2010年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职位表.xls

2、《雷山县事业单位2010年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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