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计划西藏公安消防总队2014年度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男生27名,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法学3名(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法学专业、侦查学专业),教育学1名(运动训练专业),文学3名(新闻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理学4名(心理学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工学7名(通信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给排水工程专业、工程力学专业),医学2名(临床医学专业),管理学4名(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公安专科3名(侦查专业、公共安全管理专业)。非以上专业学生不予接收。接收条件(一)院校及学历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派遣证,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总评成绩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二)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三)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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