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引进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2013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二)引进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沟通能力强;
(3)年龄30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4)引进对象在2013年7月1日前需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符合工作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引进程序及办法
(一)提交个人简历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将个人简历投寄至:yxb8621@163.com邮箱,简历投寄时间截止到2012年11月30日。
(二)面试和笔试
用人单位组织报名的学生面试和笔试。面试、笔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本人。用人单位根据面试、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
(三)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引进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2)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3)体检和考核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和签订协议
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从考试、体检、考核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用人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用人单位同其签订三方协议。
其他事项说明
(一)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工作后,身份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国家正式在编干部,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
(二)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后,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到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系统报到工作。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休假等享受西藏正式在编干部职工同等待遇。
(三)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系统工作后,在藏工作期限至少为8年。
(四)毕业生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8年期满后,若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自行联系妥当后,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若在西藏工作年限不满8年,毕业生本人要求辞职、离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咨询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具体问题请按如下方式咨询。
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西路46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工人事处(或信息中心)。
邮 编:850000。
联系电话:0891-6862843或6845928
联 系 人:程先生、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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