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西藏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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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西藏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关注:2010西藏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试点招录公告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经批准,今年我区从退役士兵和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47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计划此次共招录473人,其中:法院系统50人、检察院系统39人、公安系统304人、司法行政系统80人;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393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80人;法律硕士培养层次35人,二学位培养层次50人,本科培养层次108人,专科培养层次280人。二、招录对象(一)西藏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二)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三)我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报考条件(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间出生)。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8千克,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3千克。8、报考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论坛) 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9、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4、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并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毕业生。5、本人所学专业与定向培养专业相同,且本人学历层次与定向培养层次相同或高于定向培养层次的。四、招录程序(一)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4日—7月8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公安系统的人员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拉萨市夺底路68号)报名;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行政系统的人员统一在西藏大学财经学院(拉萨市金珠中路82号)礼堂报名。3、报名所需证件及报名费(1)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和报考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论坛) 的考生须提供学位证;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役证;我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由区公务员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我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由团区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3)报考人员根据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选择职位,只能报考一个职位。(4)本次招录免收报名费。4、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区党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会同区高法、区检察院、区公安厅、区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5、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2010年7月28日—30日统一到西藏大学财经学院(拉萨市金珠中路82号)礼堂领取准考证。(二)笔试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笔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编办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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