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行测基础知识点-西方国家的代议制度 西方国家实行的代议制度,是一种间接民主的形式,其核心是经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议会,在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由于各国的政体不同,议会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所不同。 议会一般分为一院制和两院制。有些国家实行两院制。上院,即参议院,有的是贵族院、联邦院,产生的方式不同。英国上院议员在1999年改革前根本不经过选举,均由贵族担任。美国参议院由各州选举两名代表组成。法国的参议员由省、市议会的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下院,又称众议院、平民院、国民议会等,通常由选举的代表组成。当代西方,联邦制国家一般都实行两院制。 西方议会拥有立法权、通过国家预算权和监督权等权力。议会决议事项如法案或其他议案,均由议员共同讨论并经多数通过。由于议员的职责是具体行使议会的职权,这就要求议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立法知识和能力,具有参政议政的素质和经验。过去,有些西方国家在议会至上的思想支配下,赋予议会很大权力,英国曾有“议会万能”之说,认为议会“除了不能把女人变成男人和把男人变成女人外,在法律上什么都能做到”。 20世纪以来,西方国家政府中的行政权力日益扩张。行政权扩张的方式,一是控制议会立法,使议会立法实际上变为政府立法;二是行使“委任立法权”,削弱议会的立法功能;三是行使立法否决权。另外,有些国家的司法机构通过自己的司法解释干涉和侵犯议会的立法,甚至有时成为实际上的立法机构。 此外,西方代议制度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政党政治。除组织选举外,政党的主要政治活动是议会斗争。各党通过对议席的争夺,来实现本党及其代表的利益集团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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