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务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解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门数) ×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 + 面试成绩 ×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 +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
无专业考试的情形: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门数)×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
有专业考试的情形: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门数) ×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 + 面试成绩 ×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
例如:
某人笔试行测65分,申论75分,法律专业考试60分,面试成绩为80分。该省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则此人的总成绩计算方法为:(65+75)÷2×35%+60×15%+80×50%=6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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