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换社保
从2010年8月15日开始,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施行。重庆此次大手笔推出的两年300万、十年1000万的农民进城计划,将成为几十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规模最大、配套制度设计最完善、影响最深的一次实践。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形象地比喻:在这次户籍改革中,进城农民将穿上城市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五件衣服",同时脱掉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三件衣服"。脱掉的这三件衣服核心是"土地",土地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据了解,从2010年8月1日开始,重庆市公安局807个派出所就已经设置专门窗口或平台,开始受理转户口的申请。目前已经有一万多人拿到了城镇户口。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是简化了"农转非"的条件,务工经商3年以上,可以转户口;在城里买了房子,可以转户口;投资兴办实业,年纳税达到一定数额,也可以转户口;对于乡镇户籍准入条件则全面放开,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农村居民到乡镇聚居区居住。看上去,重庆市已经完全打开了城镇之门。那么哪些农民将选择离开土地,成为城里人呢?调查发现,重庆远近郊农民存在很大差异。对近郊农民而言,一纸城市户口对近郊农民而言,诱惑实在有限。从重庆主城区开车不到半小时,就到了九龙坡区陶家镇,这里是重庆市第一个户籍改革试点。镇政府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早在2007年就有700名农民转为城镇户口。按照当时的政策,农民之前享有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的各项权利不变。可即使这样,户籍改革仍没能在这个有着1万7千名农民的镇推行下去。
这位负责人算了一笔账,镇里50%的农民参与了土地流转,每户分到了2到3套120平米的楼房,一亩地一年能拿到一千元的租金,还可以在家门口的工业园区里上班,平均每户的年收入能达到2万;一旦土地被征用,可以享受每户三十万的赔偿。而这次重庆户籍改革明文要求,最多3年内,农民要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由政府有偿收回。
按照《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成都市公安局户籍科李瑾表示,全市的人口按地域划分为3个圈层,逐步推行户改。然而,为了形成土地的规模集中,成都户改的一个核心是鼓励农民放弃土地,向城区集中,这被外界认为是以土地换社保。对此,当地一名政府官员却不认同这一看法,“实际上没发生什么变化,我们只是把一些闲置的土地进行了集中。”上述官员认为,“农转居”后,农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补偿权、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等并不发生变化。农民自愿退出原农村宅基地进入城镇购买公寓房的,还可享受相邻区位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但即便如此,并不是每一个农转居的农民进城后都能很好地生活,这其中关键性因素是受其从被征用的土地中获得租赁、入股等土地流转后收益多少的影响的。中国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认为,真正要解决户口问题就必须剔除其背后附加的利益,只有实现真正的公共财政均等化,城市一体化才能跟上,否则如何户改都只是个伪命题。
地方政府以社保换农民土地,是在制造新的不公平。户籍之所以具有一定价值,仅仅是因为,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政府没有平等地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因此,户籍的价值其实表示的是地方政府拖欠农民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债务。从这个角度看,负责任的地方政府现在要做的事情是,尽最大努力尽快偿还这笔欠账。对于“土地换社保”这一政策,老师认为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如果本届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换户籍、土地换社保”得到了土地,接纳了大量的失地农民,而后届政府无地可卖,却要承担对这些转为市民的农民的社会保障,等于替前届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失地农民的福利也将很难得到保障。
有关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恐怕应当对土地换户籍、换社保的热潮进行反思。城镇化过程,应当是农民境遇得到改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首先需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其次应当把农民当成平等的公民,积极地向其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品,为其建立与城镇人口均等的社会保障。在此基础上,让农民自主处理自己的土地,决定是否及怎样流动。对于农民来说,由于无法自行出让土地,所谓的“土地增值收益”同样是“期货”,所谓“社会保障”也是“期货”。以“期货”换“期货”,赌赌运气,未尝不可。反过来,政府因为掌握着征地权,足以控制土地价值变现,集中越多的筹码,越是稳赚不赢。这种一方稳赚另一方前途叵测的交易却“积极性很高”,其实反映了现行土地制度对于农民利益的某种剥夺。现行土地制度对土地流转限制,以及将转变用途的权力唯一地赋予了政府,必然导致农民降低对土地价值的预期,而政府则因垄断而掌握了土地价值的定价权和分配权,这样,政府就可以用低廉的价格甚至是远期支票(如社会保障)来换取农民的土地,在我看来,这种因现行土地制度而带来的价值扭曲,而非报道中天花乱坠的各种城市福利,才是导致农民进城“积极性很高”的根本原因。
二、宜黄拆迁事件
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期间发生一起烧伤事件,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疑为自焚,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事件发生在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东门郊外农科所23号。这是一栋三层的小楼,住着钟如奎一家,共三套房产证,拥有人分别是钟如田,钟如奎,钟如满三兄弟。宜黄县房管局局长李小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钟如田一家二十多年前购买了现在居住的地块,建了一幢三层楼的住宅,宜黄县政府相关部门为其颁发了土地证和房产证。
2007年宜黄县政府兴建河东新区客运站,项目得到了上级部门的批准,于2007年开始对涉及该项目的居民住宅进行拆迁,由宜黄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拆迁工作。报道显示,一直到2009年年底,该公司拆迁范围内的大部分居民住宅才得以拆除,而钟如田家的三层楼房则成为了最后拆迁的对象。协调多次,双方无法就安置和拆迁条件达成一致。
宜黄县房管局局长李小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宜黄县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对钟如田家提出了三个安置条件。
第一:在钟如田现在所居住的位置向郊区前进五十米,建造一栋七层楼的安置房,按照钟如田家现有的面积,提供三套住房给予钟家,平均每套一百三十平方米左右,总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持平。
第二:在离钟家现有住址的下方1000米处,现较偏僻地段,按照钟家现有的十三口人的总数,提供300平方米左右的集体用地,可以建筑三层楼的房屋。
第三:为钟家十三口人提供十年左右的低保。
但这些条件遭到了钟如田的拒绝。鉴于现实情况,为了让拆迁工作能顺利进行,宜黄县政府给宜黄县供电公司下了政府抄告单,要求供电公司不准给钟如田一家开户供电,准备强制拆迁。从2010年4月18日起,这栋房子就被停止供电,他们一家的工作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几兄妹都是打零工维持生活。钟如翠说,9月10日上午9点多,警察、城管大概40多人来到他们家,说有人举报钟家有汽油,要进屋检查汽油。当时钟家在家的人有:钟如翠和妹妹钟如琴(31岁未婚),母亲罗志凤(59岁),父亲的结义兄弟叶忠诚(他们管他叫大伯,79岁)。钟如翠在门外与警察城管吵了起来,其他家人就把门给锁上了。几分钟后,警察把门打开,冲了进去。钟如翠也跟着一起往楼上跑,试图阻止他们。但她被人拖回一楼。
根据记者得到的现场照片拍摄显示的数据来看,罗志凤和叶忠诚上了楼顶,约一分钟后两人身上就着了火。钟如翠说,当时她被摁在地上,也不知道火是怎么着的。从其他照片数据看,两分钟后,二楼的钟如琴像个火球一样从楼上跳了下来。钟如琴跳楼后,钟如翠和闻讯赶回来的哥哥钟如奎一起用沙子将钟如琴身上的火扑灭。钟如翠听到其母亲罗志凤在屋顶上叫着“女儿啊,救我!”根据照片时间,起火后6分钟,钟如奎跑上房顶,将罗志凤和叶忠诚两人救了下来。起火后14分钟,罗志凤和叶忠诚被救下楼,送到了救护车上。三名伤员首先被送到宜黄县医院抢救,下午1时许转至抚州医院,最后于当天下午4时许才送到了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中心,目前在ICU进行治疗,目前重伤仍未脱离危险。
2010年9月17日晚,江西抚州市委对宜黄县“9-10”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对“9-10”拆迁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委决定分别对其两人立案调查,并免去其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职务;该县多名局级官员同时受处分。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三人被烧成重伤。事件发生后,三人被送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抢救。18日凌晨1时左右,伤者叶忠诚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这起事件的过程来看,确实让人很痛心,虽然在这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媒体的介入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延续,但是老师认为,这个事件拷问了我们的一些执法人员最基本的“守法意识”。很长时间以来,我们的执法人员总是把自己放在“监督者”的角色中,但忽视了作为“监督者”本身,也是需要接受群众监督的。老师认为,最大的问题不在于拆迁本身,而在于“执法方式”的严重“扭曲”。众多的官员去围堵两个维权的“钟家姐妹”,还上演所谓的“厕所攻防战”。让我们感受到的,是执法机关的“严重不自信”。总想着通过“围追堵截”,把问题压下来,可惜忘记“纸包不住火”的原理,今天的网络如此发达,信息在一秒之内便可瞬达千里,如此低劣的“解决手法”,让人心寒。2010年以来,自从老师撰写《热点天天读
但是从一出出“矛盾闹剧”中,我们会深刻感受到,新时期下,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执政能力,值得我们担忧。像这个所谓的“宜黄拆迁事件”,其实“自焚”本身并不是让广大网友、群众“反感”的关键。问题出在“对上访者人身权利的侵犯”,触碰了公民“权利意识”的底线,才让网民“忍无可忍”。而且,很多“地方官员”无法尝试“低下头”来,这是心态中“对群众傲慢”的表现。说实在话,如果当时,各级官员正对事实,实事求是,依照法律,该赔偿就赔偿,该道歉就道歉,该整改就整改。也不至于将问题发展成今天的样子。所以很多时候,我们的执法者,也不必想太多,也不要听到“群众闹事”就紧张。法律规定怎么办就怎么办,根本不必“害怕”群众上访。因为“上访”也好,“上诉”也罢,都是要看“事实”的。关键是我们的执法人员要“依法办事”。
按法律办事,依法执行,何“惧”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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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城镇建设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大力扶持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2010年2月22日,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意见
意义理解
一是带动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激活农村经济。小城镇的发展可以在原有乡镇企业发展基础上,培育出大量上下游产业,不断吸引周边相关配套产业的集聚,还可以利用各种优势,吸纳外部资本进入,形成一大批具有小城镇特色的产业品牌。
二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迁移到小城镇,可以缓解过去的“过密化”为特征的人多地少矛盾,实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三是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保障能力,促进农村市场的消费。
四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当地就业,解除外出务工之忧。农民进镇门槛、就业风险和生活成本较低,小城镇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
对策措施
一是推进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居住,带动新农村建设。
二是促进农村造福工程从边远乡村向中心集镇转移。
三是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资金资源投入。在建设中心村镇的过程中,对修路、通电、通水、通信、建学校及医院等的资金和资源投入,可以一次投资,资源共享。
四是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建议城镇化要转变发展方式,走集约化发展路子。
五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当地实际和发展优势,打破原有建制村区划界限,通过旧村改造、合村并点,推动居民及相关基础设施向小城镇聚集,促进小城镇发展。如,可建设小城镇中心学校、中心卫生院、中心电影院、中心俱乐部、中心文化站、中心集贸市场、中心养老院等,让村民共享,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六是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特别是要方便农村儿童就学。
七是提高农村农民文明程度和农民素质,促进农民转为居民,变成工人或市民,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八是促进乡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民居住环境,这不仅是从瓦房、土坯房变成套房、商品房,更重要的是要让社会治安稳定、生活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等。
九是节约农村土地,保护农村环境,合理规划、开发土地资源,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十是促进农村农民就地转移、就地就业,自主创业,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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