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6月20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二)以下六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也可以应聘:(1)在宁夏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上述人员服务期满2年享受定向招聘政策,招聘后必须在报考单位工作5年);(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标明招聘范围为全区的除外);(5)配偶或父母在宁夏工作(配偶、父母户口以2013年6月20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6)《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
6.笔 试开考比例为3:1(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对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社会发布公告。报考了被取消岗位的应聘者,报名考务费将如数退还。对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应聘人数参加笔试。笔试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以上的岗位应聘者,不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报考本科学历及以下岗位的应聘者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一)笔试科目与内容:中小学、幼儿教师考试内容:教育基础理论及各学科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二)笔试时间、地点:7月 13日上午9∶00—11∶30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三)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同一名应聘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四)应聘者于考试结束15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含加分)。(五)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并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 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对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两项目”服务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 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应贯穿到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前,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方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资格复审后要填写《宁夏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招聘322名教师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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