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公安机关、监狱单位医学专业人才短缺问题,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2014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医学类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考计划
共计划招考医学类公务员(人民警察)162名,其中省属监狱单位74名,市县公安局88名。各具体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1)。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nrst.gov.cn);
湖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nsgwyj.gov.cn);
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
报考条件
(一)报考公务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至199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试用期内被取消(含本人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2013年1月1日以后录用的公务员;
7.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录用后与招录机关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以及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招录的公务员和试点班学员;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报考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和网站
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8:00至11月4日16: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报名,也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或湖南省公务员局网的相关链接登录报名服务平台。
2.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本次考试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记住自己的报名序列号。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3.缴费
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缴费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8:00至11月4日20:00,缴费成功即为完成报名。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经省人事考试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减免手续办理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9:00-11:00,15:00-17:00。
(二)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11月24日10:00至11月29日12:00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报考服务与管理
报名与确认期间,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考务部门和招录机关安排专人,做好咨询服务。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及时掌握报名情况,整理报名信息。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具体安排为:
11月3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30日下午14:00-17:00 申论
(三)笔试地点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2015年1月10日后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公务员局网、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招录机关应对照职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认真查验证件、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笔试后,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比例为1∶2,在资格审查后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提前锻炼身体,做好体能测评准备。
2.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
4.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对象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三)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录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排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按照管理权限,对拟录用人员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招考服务咨询电话
湖南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0731-82217349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0731-85063791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0731-84590221
湖南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0731-84586377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 0731-8459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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