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共招聘教研人员4名
(一)专业:哲学类、经济类、政治类、社会学类、管理学类等;
(二)学历学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其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且本科和硕士阶段专业一致或相近,2014年6月30日之前毕业;
(三)年龄:博士在35周岁以内(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在30周岁以内(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40周岁以内(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要求报考者有较高的理论素养、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好的普通话水平)、扎实的文字功底;科研能力较强,科研成果突出,要求博士及副高以上职称者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硕士不少于1篇。
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市政府门户网、中共株洲市委党校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日—6月6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携带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原件、复印件直接到株洲市委党校(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118号)组织人事处(教研楼222室、210室)报名。
网上报名:将上述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1061134952@qq.com; www.sdsgwy.com 参加面试者在面试前须携带原件到组织人事处进行审验。
联系电话:0731-28685836 (刘) 28685608(何)
资格审查
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及相关材料审验,通过人员名单在中共株洲市委党校网站公示,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
考试方法
(一)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应聘教师岗位招聘采取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综合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根据应聘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回答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外聘专家评委占多数。因考生弃权等原因形成的职位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试讲成绩高的确定。
(四)考核和资格复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名单,经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后,对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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