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有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
3.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2014年3月6日—3月31日。
三、报名地点:开福区政府一办公楼404办公室,联系电话:84558023,联系人:王正庭。
四、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及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五、审查程序:由开福区政府法制办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与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合格者由开福区政府法制办决定试用一个月(试用期2400元/月)。报名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开福区政府法制办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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