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招考简章,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公示期限8月21日-27日,如有情况,请以真实姓名在公示期内向县纪委(5822151)、县人社局(5824401)、县教育局(5883721)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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