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娄星区2013年招聘10名高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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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市娄星区2013年招聘10名高中教师

湖南娄底市娄星区2013年招聘10名高中教师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区共招聘高中教师10人。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如下:

娄底二中:数学1名,化学1名,生物1名,地理1名

娄底三中:数学1名,生物1名,政治1名,物理1名

娄底四中:化学1名,物理1名

二、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拥护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等处分、处罚记录。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相应处罚者实行一票否决。

2.身体素质:身体健康、形象气质好。

3.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学校证明)。

4.学历:全日制一本院校教育类的应届毕业生(研究生的本科起点必须为一本院校)。

5.年龄: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0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对口,持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整个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招聘公告在娄底人事信息网、娄星在线、娄星区教育局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6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办公室 ,联系电话:娄底二中 0738-8513931,娄底三中 0738-8217781,娄底四中0738-6529307。

3、报名程序:

①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张。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

考试分试讲和笔试。

1、试讲(100分)试讲分数不计入聘用成绩,但在确定体检人员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可参照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来确定。

①分学校、分专业试讲,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试讲评委由7-9人组成。

②试讲时间:2013年 6月14日。

③试讲地点:各招聘学校。

④应聘者在1小时内按指定的教学内容备好课,在20分钟内完成试讲内容。当场公布试讲成绩,对试讲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本次试讲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比例不低于1:3)

2、笔试(100分)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现行高中教材内容。笔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公布笔试成绩(四)体检

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按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考核。 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由本人提供档案资料和报名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证书原件,不能按时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间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被学校开除的,④犯错误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的,⑤公开招聘时有弄虚作假的,⑥违反计划生育的。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考生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事信息网、娄星在线、娄星区教育局网站和区教育局办事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并签订试用合同。被聘者的档案资料交给聘用单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由财政统发工资。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教师,聘用学校可以随时解聘。

四、试用期满考核程序

(一)试用期满后,试用者要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内容要全面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学校对试用者要进行综合定性评估,确定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学校定性评价达到要求的,再由学校向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提出申请并组成综合考核组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由学校解聘。

1、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家长、学生投诉,能完成好各项教育教学任务。(20分)

2、查备课、作业批改、批改记录、听课评课记录(10分)

优秀10分 良好8分 一般5分 差2分

3、授课(20分)

优秀20分 良好16分 一般10分差2分

4、教学质量(30分)

任教高一的教师以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准,任教高二的教师以学业水平测试为准,任教高三的教师以高考成绩为准。学生的成绩在同层次不垫底,记30分,垫底减半记分。

5、任教班级的学生测评:(10分)

任教班级的学生测评:(10分)

6、学校行政和同学科的任课教师测评(10分)

7、“①+②+③+④+⑤+⑥”项的总分低于80分者解聘。

(二)对试用考核合格人员按要求办理有关人事编制聘用手续。

联系电话:0738-851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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