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江县2012年招聘66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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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桃江县2012年招聘66名教师

招聘职位

1、幼儿园教师20人

2、小学教师29人

3、初中教师15人

4、职业中专教师1人

5、本县少数民族考生计划1人

报考条件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行)。

3、 学历要求。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的,需具有国家认可的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大专学历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需具有相应报考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桃江县职业中专教师职位的,需具有相应报考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 以上学历。

4、报考者,须具有相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5、报考语文教师及县幼儿园、桃花江镇中心幼儿园幼师职位的须具有二级甲等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教师职位的须具有二级乙等普通话等级证书。

6、报考者,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0日至12日,由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委(社区)、乡镇(居委)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本县少数民族考生须出具桃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按所设岗位类别报名。

3、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4、报名地点:桃江县教育局五楼中会议室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737-8822217

招聘办法

1、笔试

①时间:7月17日上午8:30—10:30

②地点:另行通知

③ 内容:A、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语、数两科和幼教专业知识,其中,语数两科按小学内容约占30%、初中内容约占40%、高中内容约占10%、幼教专业知识约占20%命题。B、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报考职位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内容,按小学内容约占30%、初中内容约占50%、高中内 容约占20%命题;C、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相应职位的初、高中知识,初中内容约占30%、高中内容约占70%;D、报考职专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为:相应专业的高中及以上知识。

④分值:100分制按60%计入总分。

2、试教

①时间:2012年7月23日

②地点:另行通知

③试教对象:分科目根据招聘计划,依笔试成绩高低,按1:2确定试教入围对象。

④内容:职专、中学、小学、幼儿园相应课程的教科书内容,具体内容抽签决定。

⑤试教顺序抽签决定。

⑥分值:100分制按40%计入总分。

3、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否则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数,由此空出的职位数由组委会另行研究决定调剂到其他职位。

4、根据笔试、试教成绩的总分,分科目按招聘人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对象(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高的列前,学历仍然相同的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列前)。试教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本县少数民族考生预留计划,按县编委《2011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6、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对拟聘对象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7、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则按相同类别科目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8、 同类别同科目拟聘对象,由本人于8月7日上午8:30到县教育局,按笔试、试教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职位(选择县幼儿园和桃花江镇中心幼儿园幼师 职位的,须具有二级甲等普通话等级证书),逾时未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职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选岗后出现的空缺职位,根据同类别科目总分高低在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如仍出现空缺,则由组委会报请县编委另行研究。

9、拟聘对象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聘用,县教育局按招聘计划与自主选岗情况安置到相应职位,上岗一个月内办好聘用手续,享受国家编制教师待遇。

10、凡聘用教师须遵纪守法,敬业爱岗,试用期一年。如在试用期内,教学成绩差、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师德师风差、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违法乱纪者,予以解聘。

11、凡聘用考生,须在受聘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在五年内不准办理脱产学习和跨乡镇调动手续,否则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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