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出国留学应聘人员学历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资格条件,以2012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专业审查以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时认定,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4日9:00至5月8日17:00(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附件2)。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湖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职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给予回复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未达到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特殊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其中公共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2年5月19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笔试结束后,分专业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招聘单位的某一招聘岗位未达到面试比例时,经招聘单位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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