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200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州办发〔2005〕27号和〔2007〕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全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共119名。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一、招聘对象1、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的毕业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人员;2、符合聘用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3、政府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人事代理的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4、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5、新聘人员年龄必须在35岁以下。二、招聘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技能;3、常驻户口在湘西自治州和所报考县(市)(服务期满后仍在我州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和面向社会招聘岗位的对象除外),享有公民政治权利;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如报考岗位所属行业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5、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三、招聘岗位(见一览表)四、招聘办法(一)工勤人员招聘工勤人员招聘,州直单位的在州 人事局的指导下,由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直单位的由县(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州直单位的到州直招聘单位报名,报考县(市)直单位的到有关县(市)人事局报名。招聘办法见招聘单位和招聘县(市)人事局发布的招聘简章。(二)其他工作人员招聘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聘,由州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办法按本简章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要求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9日—11月11日。 2、报名地点:居住在各县(市)的报名对象到县(市)人事局报名,省属、州直和各县在吉首地区学习或工作的报名对象可到州人事局报名(报名点设州政务中心)。 3、报名要求:①报名范围:州内的报考对象按常驻户口属地,限报考本县(市)或县(市)面向全州、州直招聘的岗位;州直的限报考州直单位或县(市)面向全州、面向社会、面向吉首地区招聘的岗位;湘西籍现户籍在州外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可报考上大学前户籍地的招聘岗位或面向全州或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州外籍 的限报考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现在我州服务的“西部志愿者”,限报考所服务的县(市)或面向全州、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三支一扶”人员限报考服务单位所 在县(市)或面向全州、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②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 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所在单位开据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提交县(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户籍以2009年11月9日 前户籍为准。③报考州直单位的对象由州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县(市)直单位的对象由县(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初审,州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州人事局会同县(市)人事局核发准考证。④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1:5的比例方能开考,未达1:5比例的岗位是否开考由州人 事局商用人单位研究决定。⑤在州人事局报名的对象现场进行数码照相采集照片信息,在县(市)报名的对象需提交一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作数码照相 照片信息底稿。⑥根据物价部门审核,每个考生应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数码照相费20元,报名信息卡3元,共计123元。笔试后进入其他程序应试所需的费用另行通知。⑦报名结束后,县(市)人事局应带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花名册和相关证件、证明、考务费于11月13日前到州人事局办理报名手续。六、考试(一)笔试
笔试由州人事局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 间,统一出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A类岗位:具有管理性质的岗位,考《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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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进行面试(操作)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不需进行面试(操作)的岗位,则以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成绩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则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不需面试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州人事局州 编 办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附: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公开招聘工勤人员一览表(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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