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就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到2016年 城镇居民收入达3万元以上
我省确定今后三年促进就业五大目标:全省累计城镇新增就业达到130万人以上,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2500万人次以上,创劳务收入2800亿元以上。全省回乡创业累计达到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就业率达85%以上。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人才队伍总量达到193万人。健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普遍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加快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合理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到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1年的基础上实现倍增,达到3万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
今后三年 每年招考万名大学生下基层
今后三年,每年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选拔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卫生、农牧、社保、旅游、文化等岗位工作,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标准,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合力。
落实政策 全省大力推进就业创业
全省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设立规模不等的“政府创业创新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有关工作的奖励、补助等。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新成长劳动力自主创业。发展旅游业带动创业,实施“旅游创业援助计划”和“旅游扶贫行动”,在甘南、临夏、定西、陇南和革命老区开展旅游扶贫试点。鼓励在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旅游开发,以创业带就业,以发展促脱贫。
完善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注册前置许可、外资准入、年度审验、违规处罚、退出机制等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进城落户政策、社会保险衔接办法。加快县、乡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就业服务。我省要建立健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工资指导线为依据、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决定方式,兼顾效率和公平、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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