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外“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省内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
2、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单位、边远地区和艰苦环境锻炼成长。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同时具备:①中共党员;②大学期间担任过班干部、班级以上团干部、学生会干部,或曾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③综合考评名次列本专业前三分之一;④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上条件中的①④两项。
4、2008年和2009年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需为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中共正式党员,坚持在村工作,表现突出。
5、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未受过纪律处分;应届毕业生无签约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无违反合同行为;服从组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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