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2010年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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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蒙城县2010年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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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程序

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根据《蒙城县县直学校新进人员暂行办法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招聘程序,采取笔试与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分为中学(含职高)、小学(附小、城关、三小)、特教学校3个类别,计21学科。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与要求

1、基本条件:

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聘任岗位职责的能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⑵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⑶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计生、综治问题。

⑸本县财政供给的在职教师不得报考。

⑹服从分配。

2、岗位要求:

⑴报考城区中小学(含职高)教师岗位的,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学校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⑵报考特教学校岗位的,要精通手语,国家统招全日制学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或全日制学校特殊教育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日至8月6日18:00。

2、报名地点:蒙城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县政府办公大楼对面)

咨询电话:0558~7664516。

3、报名程序

⑴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和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⑵填写《蒙城县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

⑶交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6张。

⑷每人限报一个类别一个学科,不得多报。

⑸费用: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40元,计120元,面试每人70元。

报名缴费结束后,经资格审查,招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或减少该招考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岗位时间为8月7日9:00至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10年8月9日8:30至18:00到报名处领取。

六、资格审查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发给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特教学校岗位的,于8月7日上午8:30到特教学校集中进行手语测试,逾期视为放弃报考,测试合格人员可发给准考证。手语测试工作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咨询电话:0558~7664516。

七、考试

(一)、笔试

1、时间:2010年8月14日8:30至11:30。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

⑴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50分,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由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教案编写三部分组成,一份试卷,考试时间3个小时。

①综合知识部分:内容主要为所报岗位需要掌握的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不指定参考资料,占10%;

②学科专业知识部分:主要为所报学科《课程标准

③教案编写部分:内容为所报岗位学科教材,不指定教材,占30%。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不足1人的算1人),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成绩的,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进入面试,再并列的依教案编写成绩高的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人事人才网、蒙城县教育网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的时间、具体办法。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报名处查询。

(二)、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分数为150分。

面试内容原则为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考核,形式主要为说课。

报考建筑、种植、机电、文秘、营销、舞蹈、旅游、园林岗位的面试的由招考学校组织,面试的具体方案由学校提出报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安排专人到面试现场进行监督。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八、择优选拔的方式

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其中,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

九、体检

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十、公示

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招聘结果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人事人才网、蒙城县教育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和待遇

1、分配。由县教育局按照招聘人员所报的类别和学科统一分配到学校。

2、聘用和待遇。根据县编办核定的编制,新招聘的人员,通过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聘用手续,由县财政发放工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学校提出续聘、入编申请,由人社、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续聘和入编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十二、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1、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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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车照启(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建(县委常委、副县长)

胡海鹏(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成员:彭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军(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王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编办主任)

蔡洪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荀凤鸣(县教育局局长)

黄欣(县财政局局长)

邓五一(县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李智(县公安局局长)

王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芳兼办公室主任。郑元凤、解凤岭、焦云轩、张旭东、葛爱华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县人社局。

2、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⑴参加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⑵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⑶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31766(县长热线)

0558—7623118(县人社局)

0558—7623671(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十三、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办公室负责解释

⑴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和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⑵填写《蒙城县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

⑶交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6张。

⑷每人限报一个类别一个学科,不得多报。

⑸费用: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40元,计120元,面试每人70元。

报名缴费结束后,经资格审查,招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或减少该招考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岗位时间为8月7日9:00至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10年8月9日8:30至18:00到报名处领取。

六、资格审查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发给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特教学校岗位的,于8月7日上午8:30到特教学校集中进行手语测试,逾期视为放弃报考,测试合格人员可发给准考证。手语测试工作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咨询电话:0558~7664516。笔试

1、时间:2010年8月14日8:30至11:30。

2、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

⑴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总分150分,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由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教案编写三部分组成,一份试卷,考试时间3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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