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责任心强。
(二)专业、学历(学位)条件
助理研究员及以上岗位原则上应为海(境)外及国内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院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或出站的博士后。研究助理岗位要求为上述院校(或机构)毕业的优秀硕士,第一学历原则上应是上述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具有校外学位学历的专职科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专职科研岗位总数的60%。具体招聘专业、学历学位条件见招聘计划。
(三)年龄条件
引进的专职科研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研究员45岁左右,副研究员40岁以下。助理研究员要求应届生博士毕业生30岁以下,研究助理要求应届硕士毕业生26岁以下;往届生若有科研岗位类似工作经历且工作业绩突出者,年龄可放宽到博士毕业生35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3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四)专业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具备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理工科在SCI收录的期刊上、文科在重点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五)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招聘程序
各教学科研机构负责受理应聘信息(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专职科研人员招聘全年均可进行。单位具体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应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拟聘人员应在学校和单位内部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审批。
拟聘人员报学校审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拟引进固定岗位专职科研人员:①个人简历(含学习和研究经历);②院系考核及拟聘意见报告;③华中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④体检表。 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⑥主要获奖证书、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
拟接收流动岗位专职科研人员:①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毕业学校提供);②接收毕业生审批表;③体检表;④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⑤已获得的高等教育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⑥主要获奖证书、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
相关政策及待遇
专职科研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固定岗位主要用于聘用全职在我校工作的首席研究员、研究员、副研究员。根据岗位职数核定情况,结合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少数优秀的助理研究员也可采用固定岗位聘用,实行预聘制。副研究员及以上岗位招聘程序参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进行,纳入我校事业编制,实施“常任轨”制度,聘期为六年,聘期满三年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及聘期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中期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纳入固定岗位管理的助理研究员招聘程序参照学校预聘制教师招聘程序进行,聘期为六年(其中预聘期三年,预聘期间参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人事管理)。依托项目聘用的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助理均属于流动岗位,参照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采取人事代理聘用形式,聘期一般与科研项目计划完成期限或完成工作任务的期限一致,博士毕业生聘期一般不超过三年、硕士毕业生聘期不超过五年,对聘期内晋入固定岗位者予以续聘,否则不予续聘。
专职科研岗位人员的待遇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特殊优秀高层次人才,待遇可面议。
联系人:蔡 旷,张 艳 027-67861165
张文超 027-67861275
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招聘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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