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法律(法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确定人员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1、发布公告
2014年2月24日至3月15日在黄冈市人民政府网站及黄冈政府法制网公告栏上公布招聘公告。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2月24日至3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黄冈市黄州区七一路5号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www.sdsgwy.com )。
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联系人:黄存,联系电话:0713-8618831。
市政府法制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若报名初审合格者少于5人则取消本次人员招聘,不再进行以下招聘程序。
3、笔试
报名初审合格者参加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4、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排名,按1:2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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