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精神科医师、护师(士)、药剂师、检验师
招聘条件
1、 经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的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放宽至初级;
2、 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紧缺人才的可适当放宽至大专,本市户籍护理人员可放宽至中专;
3、 初、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
4、非本市户籍需持有本市人才引进类A类居住证(有效期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积分分值达到120分,同时取得卫技类中级资格;
应聘方式:
1、有意者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复印件等寄至医院人事科。
2、联系地址:杨浦区周家嘴路4214弄16号人事科:李老师邮编:200090
3、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择优录用,未录用者相关资料恕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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