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考学位外语考试及学位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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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学位外语考试及学位申报通知

各主考院校成教处、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考办:

为做好 2006 年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位外语考试及申报工作,落实山东省教育厅鲁教高处函( 2006 ) 14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 200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考生,可以参加 2006 年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及学位申报工作。

二、毕业考生应德智体全面发展,各门考试课程平均成绩符合要求,毕业论文成绩优良,考试期间无作弊记录,方可报名参加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三、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需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考试科目为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四、报考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考生,请于 6 月 18 日至 24 日,直接到主考院校成教学院办理报考手续(各专业主考院校及联系电话见附表)。报考时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今年 6 月毕业的考生由地市考办盖章确认)、与毕业证同底的一寸照片 4 张,办理学士学位证时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五、 2006 年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具体时间为 8 月 13 日(星期日)上午 9 : 00 - 11 : 10 ,外语考试合格名单于 10 月份正式通知学位授予单位。

六、外语合格考生与高校联系办理学位申报事宜。申报学士学位需提交毕业证复印件(验原件,验证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七、申请学士学位名单数据库,其中入学时间为第一次考试合格的年月,毕业时间为毕业年份的 6 月或 12 月。

八、学位申报材料 2006 年 12 月 2 日报省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科。

学位授予工作是自学考试重要的工作内容,各主考院校、各市考办应按照省教育厅高教处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工作安排,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热心服务,保证质量,圆满完成本次学士学位考试与授予工作。

附件:山东省自学考试各院校主考专业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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