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2013年秋季招聘行政教辅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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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2013年秋季招聘行政教辅实习生

应聘注意事项1、选聘条件:上海市“985”、“211”高校优秀在读研究生(优先考虑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可以在上外至少工作半年时间(每周三天),即2013年10月—2014年3月;2、工作地点: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或松江校区;3、选聘时间:2013年9月中下旬。对工作表现优异的行政教辅实习生,我校2014年招聘中将优先考虑择优录用。应聘我校行政教辅实习生的人员,请于9月23日前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至renshi@shisu.edu.cn ,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所应聘岗位的岗位代码”,未标明岗位代码的简历不予处理。工作流程第四条 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上外人事处统一实施招聘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每年5月上旬各部门结合下一年度行政教辅岗位空缺数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行政教辅岗位实习生岗位设置申请表”(见附录),上报人事处进行汇总。第六条 每年5月中旬人事处向上海市相关高校发布上外实习生招聘信息。第七条 每年6月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选聘,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和相关院(系)部、处的党政一把手组成。工作职责第八条 设岗部门工作职责:1、及时上报实习生岗位设置、招聘要求等相关信息;http://www.sdsgwy.com/2、制定实习生指导计划;3、负责安排实习生指导教师,明确指导要求;4、负责实习生的考核,并及时将实习生的考核结果反馈至人事处。第九条 实习生工作职责: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上外的各项规章制度;2、实习期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3、按照各部门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及交办的各项任务。管理办法第十条 实习部门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指导计划,对实习生进行传、帮、带,并进行日常管理。第十一条上外人事处为实习生统一按月发放实习津贴,每人每月600元。第十二条实习生如有违反上外规章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考核办法第十三条实习期间,由上外人事处与实习部门进行双线考核,并以实习生指导教师的意见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上海外国语大学2013年秋季招聘行政教辅实习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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