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系统2013年察招考700名基层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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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系统2013年察招考700名基层人民警察

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面向全国招考的优秀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考试报名办法(一)招录职位本次招录职位为基础勤务,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简章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考试大纲

四、面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总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于9月29日10:00起,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期间,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五、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招录单位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公示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方式经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dsgwy.com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如同时参加了2013年上海市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且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的,本次招考的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八、招考咨询与监督招考咨询详见《2013年上海市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考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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