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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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

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4年6月10日9:00至2014年6月16日12: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4年6月10日9:00至2014年6月16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或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4年6月10日9:00至2014年6月16日20: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4年7月2日9:00至2014年7月5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

(2)报考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其中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证,请认真记录保存。

(3)考生报名统一使用新版身份证。

(4)考生上传和现场提供的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3张),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

(6)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岗位、急需或短缺专业岗位需报省人社厅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7)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

(8)对公开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

考试日期为2014年7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4年6月20日8:30-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

面试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http://www.sdsgwy.com/。

4.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招聘单位

(一)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三)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四)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五)黑龙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哈尔滨市);

(六)黑龙江省三江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同江市);

(七)黑龙江省依兰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依兰县);

(八)黑龙江省肇源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肇源县);

(九)黑龙江省镜泊湖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牡丹江市);

(十)黑龙江省五大连池环境监测站(全额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五大连池风景区);

政策咨询电话:(0451)87113022、8711302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监督电话::(0451)87113027(省纪委、监察厅驻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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