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第一部分:理论课程开考安排
一、报考时间、地点
报考时间:2007年12月20日至29日。
报考方式: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市(州)、县(市、区)自考办所设报名站报考,也可以登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neao.edu.cn)或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报考。凡网上报考者,本人须在报名站公布的确认时间内到现场办理报考确认手续。
二、开考专业、课程及考试时间
三、报考条件、手续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未加限制条件的任何一个专业 .
2、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本科)、中药学、公安管理(专、本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专、本科)、工业工程(专、本科)、统计(会统方向)、律师(专、本科)、农业推广、通信技术、监所管理、经济学(本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本科)、电厂热能动力工程、计算机通信工程(本科)、邮电管理工程(本科)、劳动和社会保障(专、本科)、调查与分析(本科)、物流管理(专、本科)等专业的考生和信息产业系统报考计算机网络(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到其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的主办单位报名,由主管部门在报名期间到所在地报名站统一办理报考手续,各地报名站一律不接受个人报名。报考餐饮管理专业(专、本科)的考生,直接到所在地自考机构报名。
3、已取得考籍的考生凭考籍证办理报考手续;首次报考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明办理报考手续;年龄不够未办理身份证的考生,凭户籍本和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专用章的证明(必须注明身份证号码和贴有照片)报名。考生报名时必须用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各科试卷上所用姓名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4、考生报名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所有集体报名的专业,其报名费、考试费一律向报名站交纳。
四、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考籍证及应考通知单。
2、本次各考试课程所用课程考试大纲及教材均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湖南省二○○八年四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教材目录》为准,请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到当地报名站咨询。
3、本次简章所公布的专业及课程代码,均采用教育部颁布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标准专业代码及课程代码,请考生在报考时认真核对填报所报专业对应的专业代码及课程代码。
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01]77号文件精神,自2003年元月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全部执行新的考试标准。我省新的考试标准即《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已正式出版发行,请考生到当地各报名站购置。
5、各专业课程设置及本简章未尽事宜,考生可到各地自考机构咨询。
第二部分:实践课程与毕业考核安排
一、 实践考核课程安排
二、毕业考核(论文)课程安排
三、报考条件、手续
1、凡报考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必须取得相同课程理论考试的合格成绩。
2、凡报考毕业考核、毕业实习和护理学专业的临床实习、考核的考生,其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和实习、实验的成绩必须全部合格。凡报考电子商务专业实践环节课程考核的考生,必须先完成规定的网上作业并取得课程网上作业合格证书,网上作业由http://www.zk365.com网站发布。
3、本简章所公布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或毕业考核(实习)课程为2008年上半年各专业主考学校所安排的实践考核课程。凡报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或毕业考核(实习)者,均需到当地自考办领取有关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考籍号、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邮编等,然后到当地报名站办理有关报考手续,也可以登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neao.edu.cn)或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进行报考并确认,各主考学校不接受考生报考。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以主考学校在本简章备注栏内的要求或邮寄给考生的应考通知为准。
4、凡报考实验、实习、课程设计、临床实习和考核、毕业论文(设计)者,其考核费用由主考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
四、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参加实践课程考核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考籍证、应考通知及报名申请表复印件。
2、护理学专业(专科)的临床实习和临床考核作一门课程报考,本次报考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的考生,2007年下半年自行安排三个月的临床实习,成绩合格者参加2008年上半年的临床考核,具体日期由主考学校确定并通知。免做临床实习的考生(条件见专业考试计划)参加临床考核的时间与同次报名的时间相同。任何考生均不能免临床考核。
3、报考实践课程考核、毕业考核(论文)的考生,如需参加考核培训或需要导师指导,请直接与主考学校联系、咨询。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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