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青冈县2014年招聘68名高中、幼儿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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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青冈县2014年招聘68名高中、幼儿教师

招聘数额及岗位招聘应往届毕业生的单位8个,设招聘岗位14个,共招聘68名教师。其中高中教师23名,幼儿教师45名。具体的招考岗位、数额、招考范围及各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青冈县2014年公开招聘高中、幼儿教师招聘计划

3、附加分项目:(1)青冈籍应聘人员(含参加高考时户籍为青冈籍的在校生),总成绩加5分。2014年3月1日以后由外地转入青冈户籍的应聘人员,不予加分。(2)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总成绩加5分,报考幼师岗位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总成绩加5分。(3)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精神享受政策加分的“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生,服务期满,已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报考的,总成绩加6分。报名时提供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4)应聘人员若同时具备上述加分条件,只可选择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应聘人员的附加分,不重复计算。(5)审查附加分所需材料必须于报名结束前提交,报名结束之后提交的不给予加分。4、幼师考试总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附加分。高中教师考试总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式成绩×40%+附加分。5、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额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6、如招聘数额与参考人数不能达到1:3比例,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并设置考试总成绩合格线,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拟录用的高中教师,与所报考岗的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的幼师由教育局根据拟录用人员实际情况和乡镇幼儿园用人需求分配工作,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按照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予以核发工资。2、试用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纳入相应事业编制,享受相应待遇。3、往届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后上岗工作。录用的2014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协议

青冈县2014年招聘高中、幼儿教师招聘计划表

青冈县2014年招聘高中、幼儿教师考试及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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