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30日至1995年9月30日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有违诚信考录要求的、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名方法
本次招考的考生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黑龙江省监狱劳教(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考试录用医疗专业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计划
对《招考计划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27日至9月1日,报名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 (http://www.sdsgwy.com)。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8月27日8:30至9月1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该网站上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仲裁申请。仲裁结果在第二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通知考生。
3、缴费确认。考生在2013年8月27日8:30至9月2日17:00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通过指定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标准及具体操作方法见网上说明)。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13年9月16日9:00至9月21日17:00期间,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面试资格确认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对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5、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笔试结束后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经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还考试费用事宜。
6、政策咨询电话:0451—87130125。
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本次笔试在哈尔滨市设置考点,于2013年9月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
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按照各招录机关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并在网上统一公示。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
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省司法厅及相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应报请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可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体检和考察
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由省司法厅组织,在市(地)级以上综合医院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考察标准与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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