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40、41次自学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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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40、41次自学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1、新的考试标准将在2003年元月开始正式执行;

2、现行的考试计划及毕业条件将执行到2002年12月;

3、新的考试标准在湘教考通[2001]3号文件的基础上做了适当的修订,大部分专业新老计划的调整幅度已经减小,新的考试计划已经正式出版发行,考生可以到当地各报名站直接购买。

4、自2003年元月起,各专业将严格按照湘教考通[2002]6号文件中所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考试课程,考生将按照文件中各专业设置的课程毕业。考生要认真阅读考试计划,认真选择报考专业。

5、湖南省各开考专业中,在2003年上半年未开设的课程将全部在下半年7月与10月的考试中开设出来。即各专业所有课程能保证一年开考一遍。

6、为解决停考专业(如历史专业)只差一、二门课程即可毕业的考生问题,省考试院正在筹备建立并实施点考制度。

7、由于自2003年开始,湖南省将实施新的考试计划,各专业实践环节课程均有所变化,因此,各报名站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将进行认真审核,凡未通过相关理论课程考试的考生,不得参加对应实践环节考核的考试;本科专业的考生未通过所有理论课程及相关实践环节课程的考核,不得报考毕业论文。

8、自2003年元月开始,凡报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或本科毕业考核者,均需到当地自考办领取有关报名表,正确填写考籍号、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等无误后,到当地报名站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各主考院校将不再接收考生个人直接到主考学校参加实践环节或毕业论文答辩的报名。

9、公安管理(冶安保卫方向)专业从第40次起停考。原在籍老考生均做新生报名,转入公安管理(专科,专业代号:30)专业,不收转迁费。

10、近期,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自2002年10月31日起,要求停止自学考试的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专业开考情况。从本次报名开始,我省目前开考的中医(专、本科)、中药(专科)、护理学(专、本科)等五个专业将只能接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报考,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该几个专业。对在此之前,已取得自考考籍的在籍考生,将依据各专业考试计划如期完成培养过程,考生毕业后取得的学历可作为相应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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