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从2002年开始,湖南省推出了一系列举措:
1、每年增加一至两次自学考试。今年除原定的4月、10月的两次考试不变之外,在7月增加一次考试,考试时间按照全国统一时间进行。增加的考试,课程以公共课为主,适当安排部分当年4月份考试中考过的课程。
2、延期执行自学考试毕业新标准(条件) 。按照全国统一安排,2001年底以前完成自学考试新老专业考试计划的过渡,2002年开始执行全国统一修订后的自学考试计划(标准)。根据湖南省实际情况,该省在按新考试计划开考的同时,将自学考试新毕业条件(标准)的执行时间延至2003年1月开始。在2003年1月以前,自学考试毕业生仍执行原毕业条件(标准)。
3、进一步调整专业开考计划。新的自学考试专业及课程考试计划,经过近两年时间的调整过渡,已经具备了全面实施条件。根据社会经济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主考院校和广大考生的意见,省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将对该省即将全面实施的新的专业开考计划进行认真评审,在坚持自学考试标准,确保自学考试质量的前提下,适应优化、整合考试课程,减轻考生负担。
4、开展自学考试学习媒体建设实验,改革教材资料供应办法。为了疏通自学考试教材供应渠道,理顺供应秩序,净化供应环境,保证考生提前五个月以上的时间拿到所报课程所需的正规学习资料,从而提高考生的学习效率和考试成绩,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基本利益和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湖南省从2002年3月起,将按照全国考办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自学考试学习媒体建设实验,大幅度提前自考报名时间,并实行在报名的同时预订自考教材的新办法。
5、为了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护广大自考毕业生享受国民学历教育的合法权益,从2002年起,湖南省颁发自考文凭和普通高等学校一样,实行电子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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