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执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毕业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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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执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毕业条件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委(教育局)自考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的通知》(教考试[1998]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自学考试考试标准及过渡办法>的通知》(湖教考字[2000]3号)的要求,我省从2002年起全部执行新的考试计划,但由于这次专业调整度较大,考生,基层考办,主考学校及社会反映强烈,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考虑到广大考生特别是老老生的切身利益,我们认真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我省在执行新考试标准开考的同时,将新毕业条件的执行时间延 至2003年元月开始。

特此通知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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