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申办手续如下:
第一、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考生先到收费处交纳毕业生审定费。
第二、持收费单据到相应的专业审验处审验准考证和全部单科合格证书。
第三、填写《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登记表。
第四、领《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此表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笔。
个人鉴定从以下三方面填写:
(一)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基本态度。
(二)参加自学考试以来,如何处理工作与学习之间的矛盾,有何收获和成就。
(三)今后努力方向。
单位鉴定栏,指毕业生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建制单位。部队由团以上单位,在职人员由工作所在单位,城镇待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和父母所在单位的劳动服务公司,农村户口人员由所在乡政府,对应考者的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做出鉴定,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组织、老顶人事部分的印章。外籍考生可由助学单位鉴定并加盖公章。
第五、《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务必按规定日期交回市考办,同时交两张近期二寸免考彩色照片。逾期不交者,随下界办理。
第六、凡申请毕业者须撰写文章,总结自己参加自学考试的心得体会、经验方法。在领取毕业证书时交稿。
第七、为了跟踪调查毕业生情况,汇总毕业生成果,广大毕业生在今后工作中有何成果、贡献、务请函告市考办考籍科。
第八、领取毕业生时间,市考办将通过信函通知毕业生,毕业生须本人凭证领取,他人不得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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