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蓄机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2、农村信用社办理储蓄存款应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50元起存,一次存入,不定存期,一次支取本息。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因侦察、起诉、审理案件要求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时必须向信用社出具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式通知。
5、储蓄存款停止支付(冻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自动撤销。
6、开办通存通兑的储蓄机构,正式挂失手续须在原开户储蓄机构办理,联机机构只能办理临时挂失手续。
7、计算储蓄存款利息的基本公式: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8、定期储蓄存期的计算不论是大月、小月或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
9、定期储蓄存款适逢节假日到期,储户不能按期取款,储户可在储蓄机构节假日前一天办理支取或转存手续,对此,手续上视同提前支取,但利息按到期计算。
10、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储蓄会计凭证的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先外后内、先急后缓。储蓄业务的帐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
12、信用社当前采用借贷记帐法,是以资金平衡原理为依据,以借贷为记帐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帐规则的一种复式记帐法。
13、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14、储蓄错帐冲正,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负责人)审查盖章后方能办理。储蓄帐务核对分为每日核对、定期核对和不定期核对。
15、储蓄会计凭证必须按结帐日整理,按日或定期装订,定期装订最长不超过十天。
16、储蓄凭证表内科目按现收、现付、转借、转贷的顺序排列。
1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
1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计算自档案所属年度终了后的次年1月1日起算。
19、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或有关单位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储蓄档案时,必须持有县级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介绍,经信用社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20、储蓄出纳必须做到手续严密、责任分明、及时准确,确保安全。
21、储蓄代办站周转金的核定额度,一般按其储蓄存款余额的1-3‰核定。
22、库存现金发生差错,要核对帐款、及时查找、及时上报,并填报“错款报告单”,不准以长补短,长款不报以贪污论,短款自补不报以违反制度论。
23、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
24、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作交帐日有关科目传票附件。
25、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要贯彻印证分管的原则,施行专人负责管理。 26、储蓄业务有关的有价单证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定额存单以及代理发行其它债券等由储蓄机构办理发行,兑付的有价单证。
27、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额每月固定,一般5元起存。
28、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
29、活期储蓄存折户的计息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30、挂失人如要求补发新存单时,储蓄机构应在补发的新存单上注明挂失补发字样。
31、按年装订的帐页、报表等启用日期分别为该年的1月1日和12月31日。
32、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的各种帐、簿、卡属于会计档案中保管十五年的档案。
33、跨年度发现差错,应编制蓝字反方传票冲正。
34、如次日发现记帐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的红、蓝字冲正传票办理冲正。
35、有价单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并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按规定进行登记。
36、调阅已入库的传票,应履行必要的手续,并登记查(阅)会计档案登记簿。
37、储蓄机构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
38、储蓄利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主要具有鼓励作用、报酬作用、补偿作用杠杆作用。
39、客户在营业机构办理储蓄存款时必须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40、采用“算头不算尾”方法计算储蓄利息时,指的是对整个存期而言,遇分段计息时,各段存期要头尾相连。
41、储蓄出纳错款属于责任事故,执行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
42、死亡绝户储蓄存款不论上缴国库或归集体所有,一律转账办理,不付现金、不计利息。
43、信用社凭继承权证明书为储蓄存款的合法继承人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44、在同一营业日内,一般电脑储蓄操作员不得兼任复核员。
45、到期支取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时,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46、内部人员调阅会计档案时,应由调阅人出具借条,并经主管会计批准方可调阅。
47、我国对储蓄存款实行保护和鼓励的政策。
48、编制会计凭证,要求内容真实、摘要简明、数字正确、字迹清楚、不得有任何涂改。
49、帐薄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
50、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要落实专人管理,贯彻“证帐分管、证印分管”的原则。
51、储蓄机构可凭人民法院提供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协助法院办理划款工作。
52、残缺人民币的处理包括残缺人民币的兑换和损伤币的挑剔两项。
53、计算机应每日打印出科目日结单、运行日志、日计表,以及冲帐、删帐、调整积数清单等数据信息文件。
54、严格加强电脑软件、数据文件的管理,实行使用、保管、维护三分开。
55、根据储户的意愿,储蓄机构办理定期储蓄存款时,可以同时为储户办理定期储蓄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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