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
2014年 7月 1 日— 7月 9 日(7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地址及电话
单 位: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稽查总队
通讯地址(邮编):和平区沙市道46号(300051)
电 话:23309433
联系人:胡彦斌
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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