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3年选聘116名大学生村官
选聘区县和名额选聘的116个名额中,滨海新区塘沽9名、滨海新区汉沽10名、西青区30名、北辰区10名、武清区20名、蓟县12名、静海县15名、宁河县10名。选聘范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选聘,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此次选聘范围内。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选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选聘区县确定的其他条件。选聘程序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确定的选聘计划和选聘条件,通过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审查推荐、区县委组织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由区县党委组织部进行面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后,由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提出选聘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政策待遇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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