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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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2013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度本市各级机关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6日至1995年2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2月26日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

四、考试科目、时间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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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其中,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谈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六、公示对拟录用的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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