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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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安排

选拔推荐范围和对象

我市推荐“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主要在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单位中选拔。对象主要为:市以上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优秀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青年专项基金资助者和担任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一般从入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相应的下一层次人选中产生。

选拔推荐数量

2014年全省计划选拔一层次人选10名左右,二层次人选100名左右,三层次人选1000名左右(省下达我市第三层次人选指标67名)。

选拔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和尊重科学、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所取得研究成果、科学发明、技术创新、经营管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第一、第二层次申报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申报年龄一般应在35岁左右,最高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1.第一层次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属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2)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3)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原省长特别奖)前四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3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5)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2.第二层次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属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达到省以上领先水平。(2)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3)国家级奖励、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原省长特别奖)前七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2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两项、前三名三项以上获得者,并有2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5)承担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3.第三层次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有发明、创造,达到市级以上领先水平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教育成果奖、社会科学奖及相应奖项获得者;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及相应奖项获得者;具有较大培养前途和发展潜能,在全省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优秀年轻人才。

选拔推荐程序

(一)推荐人选经单位初审并公示后,按隶属关系(非公经济组织单位的人选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同意,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

(二)第一、二层次人选经市人社局选拔后,向省厅推荐。

(三)第三层次人选由市人社局组织评审选拔,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厅备案。

有关待遇

(一)被确定为第一、二层次的人选,列入省级培养对象,由省“三三三人才工程”领导小组颁发证书,在培养期限内(四年)享受省财政工作津贴,一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二层次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被确定为第三层次人选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列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入选“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国务院特贴专家时,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申报指标;二层次人选,管理期内优先推荐选拔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优先选派出国培训;入选三层次人选,由市人社局发放省统一印制的证书,在申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选拔推荐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已掌握或已列入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的优秀人才选拔上来。对拟上报人员要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对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第一线的人员优先予以推荐,并以近年来(一般情况下按近五年时间掌握,从未推荐过的可适当延长年限)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依据。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获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二、三层次人选的选拔。

(三)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经推荐单位工作人员审核签名,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严防弄虚作假。

(四)申报材料装订注意事项

1.认真填写《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包括身份证、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人选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奖励、著作、论文、科研项目、基金资助、专利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同上报核验。加封面及目录(A4纸复印,左侧装订;原件与复印件顺序一致)。

3.个人所有上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复印“候选人登记表”封面页张贴档案袋。

(五)推荐人选材料,务于9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专技处。联系人:杨显素;联系电话:86689132、8668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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