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北辰区赴哈尔滨师范大学招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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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市北辰区赴哈尔滨师范大学招聘教师

2013年天津市北辰区赴哈尔滨师范大学招聘教师

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3、身心健康,无残疾、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5、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可于2013年7月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7、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者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8、高考时按二本及以上批次录取;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2013年天津市北辰区赴哈尔滨师范大学设立考点招聘教师计划表

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和相关学科的专家评委组成招聘小组,赴哈尔滨师范大学,采取召开供需见面会、资格审查、笔试、试讲面试、考察、签约的方式进行招聘,区纪检委全程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于2012年11月21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北辰人才网(www.tjbcrc.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2日—12月16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其中12月15日、16日现场集中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综合楼五楼)

2、报名方式:

招聘小组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在所在院校提供的地点召开见面会,应聘考生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条件选择岗位后,携带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小组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招聘小组通知笔试的时间及地点。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3、提交材料:

学生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师范生证明、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管理相关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行政能力测试等内容),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1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试讲面试

由招聘小组组织试讲面试。试讲面试按照指定学科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试讲面试时间2012年12月18日、1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试讲内容:报考中学岗位试讲高中二年级相关课程;报考小学岗位试讲小学五年级相关课程。使用教材为人民教育出版社现行教材(具体试讲内容详见报名处公告)。报考幼儿园岗位试讲幼儿园大班科学活动课及才艺展示,内容考生自定。

(五)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试讲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并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数与考察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招聘小组向学校了解进入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考察合格的签订聘用协议。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按总成绩顺延递补。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

(六)签订就业协议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

咨询电话:022-26390668 022-8681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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