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27名公证员助理
招聘人员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女45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专业:社会科学类、工科类;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具有3年以上公证从业经历,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具有5年以上公证从业经历;4.本市户籍,身体健康。(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地点、方式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低于3:1的取消招聘计划,并通知报名人员。2.报名地点: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西配楼二楼359房间)。3.报名时间:2012年5月28日-6月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方式资格审查:2012年5月28日-6月1日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本人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公证行业工作经历证明一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2年6月5日上午9:00至11:30到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天津市司法局领取准考证。考试方式与内容本次招聘采取考试方式,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和面试各占50%。(一)笔试:应聘公证员助理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法学理论与公证实务等。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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