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12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报到和资格审查为面试的前一天,考生须在规定日期当天下午14:00准时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如因个人原因,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3.特别说明:由于报考0701001023职位的考生较多,无法在一天内完成该职位面试。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同时为节省考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我局将根据该职位面试考生报名序号的先后顺序确定面试日期。(各职位具体报到、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间见附件二)。
三、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地点及交通 1.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地点:海军工程大学天津分校招待所(原海军后勤学院招待所)。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河北路1号(海门大桥管理所南侧)。
2.交通路线:
天津市内考生可乘坐轻轨到塘沽站,转乘109路、820路公交车到永康里站下车。塘沽区内考生可乘坐109路、820路、844路公交车到永康里站下车。
外地考生在火车天津站下车的,可乘坐621路到塘沽火车站下车,转乘109路到永康里站下车;在天津西站下车的,可乘坐503路在塘沽火车站下车,转乘109路车到永康里站下车。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按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考生如自愿放弃参加面试,请于2012年2月9日16:00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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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意事项(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到、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否则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不再补审、补试。(二)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时,须提交: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
2.身份证、准考证和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以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4.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名登记表
6.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职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需提供有关劳动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9.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报考职位对户籍有要求的,提供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1.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2.考生须如实填写《考察联系表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后果自负。
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要求为A4纸。
(三)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2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享受低保人员(须提供县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五)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在面试确认时将变动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我局,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天津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方式: 022-58876940,传真:022-58876967,E-mail:rsc@tjmsa.gov.cn。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邮编:300211 (六)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请登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中国海事局(www.msa.gov.cn)和天津海事局(www.tjmsa.gov.cn)网站进行查阅。 (七)中国海事局招录公务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12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2012年招录公务员面试日程
安排
附件三:相关样本
附件四:考察联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二〇一二年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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