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水平,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奉献精神,自愿担任政务服务中心社会监督员。
2、善于调查研究,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情况,能够提出建设性意见,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4、年龄在22—65周岁之间,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监督员工作职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离岗退休人员或有组织人事及监督工作经验者优先)。
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服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向沧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反映、收集自己或他人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3、参加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培训,获取监督工作有关的资料,了解各窗口单位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程序。
4、受聘为社会监督员,按要求履行职责,由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给予提供必要的方便。
(二)义务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2、在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下,每季度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进行服务对象及内部员工满意度调查,认真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作出反馈,每年不少于4次,反馈可以当面、书面或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
3、按要求参加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其他相关活动。
聘任程序
1、2014年5月1日前,凡自愿义务担任社会监督员者,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预报名。联系电话:0317-2175026,电子邮箱:z h x t k@z w z x.c a n g z h o u.g o v.c n。www.sdsgwy.com
2、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依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应聘人员资格,确定监督员名单,并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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