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4年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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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4年应届毕业生

接收条件和要求(一)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无休学,无处分),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并在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要求。(二)接收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三)除公安专科大专学历(学制必须满三年)外,其他专业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四)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1992年9月1日后)、24(1990年9月1日后)、29(1985年9月1日后)周岁以下。(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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