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专业、数量
接收范围
以国家“985”、“211”工程高校,自治区及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独立学院、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外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课程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接收条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