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博士、硕士研究生)优惠政策
第一类: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医学专业及医学相关专业的引进人才
(一)待遇:
(1)视校内房源情况提供100m2住房,服务期满后产权由学校归个人。或提供购房补贴32万元,服务期内逐年平均发放。
(2)服务期内享受安家补贴10万元,一次性发放。
(3)提供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按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要求,以项目申报方式资助。
(4)1000元/月的人才津贴(5年内享受)。
(5)提供办公室一间,配置计算机一台、安装程控电话,享受处级电话补贴。
(6)提供科研实验室。
(7)报销从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到汾阳市的单程火车或汽车车票和行李运输费用。
(8)配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学校调入安置工作(以省教育厅、人社厅相关政策为依据)。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如符合上级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者,参加学校统一的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如不符合招聘政策,学校安排编制外用工岗位。若不符合以上条件或不需要解决工作的,学校一次性补偿5万元,分2次发放,首次发放3万元,服务期满发放2万元。
(9)协助办理子女入学(托)。
第二类:国家部分重点院校、各专业名列前茅高校与部分科研院所具有硕士授权学科的医学专业及医学相关专业引进人才
(一)待遇:
(1)服务期内享受安家补贴2万元,见习期满或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2)提供3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办法的要求,以项目申报方式资助。
(3)500元/月的人才津贴(5年内享受)。
(4)配置计算机一台。
(5)提供科研实验室。
(6)享受科级电话补贴。
(7)报销从原工作学习单位到汾阳市的单程火车或汽车票和行李运输费用。
(8)配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学校调入安置工作(以省教育厅、人社厅相关政策为依据)。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如符合上级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者,参加学校统一的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如不符合招聘政策,学校安排编制外用工岗位。
第三类:国家部分重点院校、各专业名列前茅高校与部分科研院所具有硕士授权学科的非医学专业及其他院校具有硕士授权学科的医学专业的引进人才(仅限特色专业、紧缺专业和新建专业)。
(一)待遇:
(1)提供3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办法的要求,以项目申报方式资助。
(2)500元/月的人才津贴(5年内享受)。
(3)配置计算机一台。
(4)提供科研实验室。
(5)报销从原工作学习单位到汾阳市的单程火车或汽车票和行李运输费用。
(6)配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学校调入安置工作(以省教育厅、人社厅相关政策为依据)。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如符合上级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者,参加学校统一的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如不符合招聘政策,学校安排编制外用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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